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公开招录法官助理495名、检察官助理261名。根据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以及《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应具备2023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三)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并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审判、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法官助理职位的报考者,如本人担任律师,且未在录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证件注销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录用程序;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所在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配偶、父母、子女未在报考者录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回避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录用程序。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和入职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要在助理职位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如要选任法官、检察官,可以参加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并在基层院任职;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初任法官、检察官须从符合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要求本科应当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高级人民法院:(025)83785521(法官助理)
省人民检察院:(025)83798096(检察官助理)
省公务员局:(025)8339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