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能否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公开遴选职位?
可以报考。
二、符合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党政机关的公开遴选职位?
通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过渡登记手续取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在单位审批纳入参照管理范围前未曾履行过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手续的,仅限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开遴选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党政机关公开遴选职位。
三、青岛市以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公开遴选职位?
青岛市以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报考范围。
四、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符合报考选调生职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经区(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五、职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截止到什么时间?
职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6月。
六、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的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经组织批准,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公告》所称的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七、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供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在基层工作期间借调上级部门等情形实际未在基层工作的,不能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八、在本级机关的工作时间应该如何计算?
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以正式任职(含试用期)计算,在本级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九、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级机关如何理解?不同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是否可以累计计算?
本级机关包含区(市)级、街道级、乡镇级,统一视为基层本级机关。基层不同层级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年限可累积计算。
十、公开遴选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报名期间,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年限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遴选机关将终止其遴选程序。
十一、选调生是否可报考除“选调生报考”以外的其他职位?
可以报考。
十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三、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
对研究生学历层次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应当注明专业方向,并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证明。
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遴选机关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要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遴选机关将根据招录职位的履职需要进行认定。
十四、如何把握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
新录用公务员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按“称职”把握。
十五、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虚假报名扰乱秩序,伪造学历证明等报考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终止其遴选程序。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遴选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开遴选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遴选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予录取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六、如何把握“以上”“以下”?
本次遴选工作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十七、关于《2026年度青岛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有关问题解答》的适用范围
《2026年度青岛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适用于2026年度青岛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遴选工作监督电话:15698110179
咨询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鲁公网安备37130202372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