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6年东营区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范围
已与山东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6届东营区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已履约或就业的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 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8月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条件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满足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的不予聘用。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应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6年东营区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8月31日9:00-9月4日16:00。
报名方式:
报名通过发送相关材料到指定邮箱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考试公告,如实填写《2026年东营区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报名登记表》,连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026年东营区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诚信承诺书》、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协议材料打包后发送至dyqjszp@163.com(文件命名格式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邮件发送后请通过电话0546-8251879进行确认。凡不提供应聘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网上报名初审情况通过报名邮箱予以回复,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邮箱审核结果,经网上报名初审合格的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8月31日11:00--9月5日16:00。
区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确认初审结果。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要求等提前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到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核评价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评价采取试讲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和体检
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评价、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八、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东营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251879
东营区教育局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2026年东营区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2026年东营区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应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2026年东营区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鲁公网安备37130202372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