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临人社字〔2024〕2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关系用人单位生产安全,关系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特别是户外作业劳动者带来的影响,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确保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力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充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职工身心健康。
二、指导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
各县区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规定,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指导用人单位通过合理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引导平台企业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安全。用人单位因受高温天气影响合理调整工作时间或者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配合并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三、加大高温天气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区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和户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防暑降温费支付等情况,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防暑降温费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