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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6-08-14 16:45:54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临沂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4号)。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标准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评审。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三、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成绩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且考试成绩在5年有效期内(2022年至2026年)。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时,可视同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3.考核要求。取得现职称以来,近5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资历条件要求少于5年的,取得现职称以来,每年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业绩成果要求。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工作业绩和成果应至少满足3项,具体见《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附件1)。填报的获奖、课题、论文著作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的成果不得作为本年度职称申报依据。

5.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临沂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近5年(2022年至2026年)的继续教育情况。“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6.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规定执行。

7.高层次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数字技术工程师、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2026年度临沂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逐级申报程序。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呈报部门需与市级评委会(系统内名称为“临沂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中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据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网上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2),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除申报材料外,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经本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申报人为县区属单位的,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附件3)。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审核推荐

1.审核材料。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人员公示。用人单位要在单位内部进行拟推荐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推荐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公示情况及推荐顺序表》(附件4、5),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可以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审核呈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手续是否完备,材料内容是否齐全。在系统审核通过前,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等网站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逐一进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统一呈报市级评委会办事机构。

(五)补充完善材料。对于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市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将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注明修改意见,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查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原则上每人仅有一次修改完善机会。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各环节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受理报送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00-9月18日17:00,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5日内,由呈报部门统一报送书面材料(清单见附件6)。

2.书面材料报送方式。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各呈报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不接受个人呈报。凡未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材料一般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报送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室。联系电话:0539-8727517。

六、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服务平台”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申报人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要求整改但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

2.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3.县区职称业务咨询电话

4.“六公开”监督卡

5.公示情况及推荐顺序表

6.书面材料报送清单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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