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权限管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三)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四)负责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所监管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出资比例委派董事。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参与制定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属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制度。
(八)监测市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依法对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取消、下放、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强化依法、分类、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