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年轻化专业化干部队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莱州市拟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60名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类别及数量
1.专业岗位A:8名,限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类专业。
2.专业岗位B:8名,限建筑类、土木类、测绘类专业。
3.专业岗位C:8名,限矿业类、地质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4.专业岗位D:4名,限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专业。
5.专业岗位E:6名,限海洋科学类、海洋工程类、水产类、农业经济管理类、水利类专业。
6.专业岗位F:8名,限机械类、电气类专业。
7.专业岗位G:4名,限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专业。
8.专业岗位H:6名,限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专业。
9.综合岗位:8名,不限专业。
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执行(专业要求的类,指专业类或一级学科,非学科门类);相似或相近专业报考的,须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确定,并在报名期间每日对外发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年满18周岁(2003年4月30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5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满一届或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满一年(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毕业之日)。其中,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应聘人员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学专业(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所载专业)应与应聘类别专业要求一致。除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以及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证书(含2021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0年及2020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人员均须于4月30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考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法违纪或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按正常学制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8)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9)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扰乱报名秩序、瞒报或伪造相关证明及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名网址:http://www.laizhou.gov.cn(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9:00-5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10日14:00-5月13日12:00
缴费时间:2021年5月10日14:00-5月14日16:00
(三)具体程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且填报时间自动更新为最后一次登陆时间。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5月12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报名初审,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在注明缺少的内容后,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报考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5月13日15: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审核部门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务必于2021年5月10日14:00-5月14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1年莱州市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4.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5月10日—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将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gwyglk@126.com,邮件主题须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邮件发送成功后,务必于当日工作时间内致电0535-2222065进行确认。减免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反馈。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减免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5.其他。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专业岗位A、B、C、D、E、F、G、H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均调整到综合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类别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招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内容和时间
所有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类别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免交该项费用)。
2.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①《2021年莱州市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②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笔试准考证;与准考证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归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能够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个人书面承诺,承诺专业须于学历学位证书一致。
⑥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证明(样式见附件1);
⑦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样式见附件2);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参加相应项目证明材料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相关材料,以及服务期满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后两日内提交。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如出现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各类别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则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招聘主管机关将通过一定形式,考察了解考生的各项表现,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主管机关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书,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统一分配的、不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到证的,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类别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不再进行递补。
七、管理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在莱州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统一分配到市直事业单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其中,第一年由莱州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乡镇(街道、区)进行为期一年的重点培养锻炼,期满后,根据现实表现、专业特长、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表现优秀的重点培养使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次考试相关信息以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0535-2222065
监督电话:0535-2222156
通讯地址: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山东省莱州市府前街96号,邮编:261400)
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