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沂南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结束后,除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的规定,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对乡镇部分招聘岗位计划不再取消核减(附件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进行取消核减(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年沂南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2、2021年沂南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中共沂南县委组织部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