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沂水县青年人才引进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沂水县青年人才引进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21年11月5日(周五)
二、体检人员:名单详见沂水县政府网站《关于公布2021年沂水县青年人才引进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的通知》
三、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请体检人员于11月4日(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到沂水县政府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体检通知书》。领取通知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与面试资格审查时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1张。
3、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纸质版、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纸质版、本人体检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4、体检费360元、交通费50元,合计410元。
(二)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工作,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体检人员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体检时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工作,维护体检秩序。
(四)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所有通讯工具在体检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统一发还。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七)女性受检者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佩戴首饰;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八)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考生的聘用。
(九)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十)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十二)考生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参加体检的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按规定需集中隔离,不得参加体检。对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影响工作秩序以及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位考生看到以上通知后,请以真实姓名加入“2021年沂水县青年人才引进交流群”,并按照“姓名+出生年月+收到通知”格式发送确认信息。
微信群二维码:
联系电话:0539-2263773
沂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