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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23年度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发布时间:2023-06-12 21:39:36

根据临沂市市直公立医院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工作人员1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取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的工作人员,具体引进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在45周岁(197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在50周岁(197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应聘的人员须在2023年6月1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等相关证书。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8、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10、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期限的公费医学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招聘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2023年11月30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人员,可下载填报《临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邮箱发送至各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各用人单位根据填报的信息,及时联系应聘人员,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核。

(二)考试

考试由用人单位采取专业测试、试工、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和形式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类别、专业特点等确定。考试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数,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并由市卫健委向社会公示。

(三)考察体检

通过考试确定的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进行考察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查。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市卫健委汇总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市直公立医院在本次招聘人员执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本简章由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8313931。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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