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费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结束后,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规定,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对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不再取消、核减计划(附件1),对其他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进行取消核减(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费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xlsx
附件2:2024年费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情况表.xlsx
费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