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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平邑县公费医学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4-07-02 17:31:53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平邑县公费医学生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7月5日。

二、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7月5日(星期五)早晨4:50,所有人员到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邑县东城新区丰山路21号)一楼东大厅集合;统一乘车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

2、必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

3、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

4、体检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工作,维护体检秩序。

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所带所有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统一发还。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参加体检人员的聘用。

10、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11、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2、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13、参加体检的人员需交纳体检费、交通费430元(其中体检费360元,交通费70元,微信支付给工作人员)。

另外:参加体检的人员下载并填写体检表内页和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A4纸打印),体检表内页所贴照片必须与报名时照片为同一底版,以上表格体检时一并带来交体检工作人员。

附件1:2024年度平邑县公费医学生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表内页.doc

附件3:基本信息采集表.xls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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