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原则,立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本土化培育、队伍长效稳定建设的工作需要开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以后出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9月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够胜任乡村医生工作岗位,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县乡村医生工作;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可适当放宽到中专学历;
5.应聘人员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助理)资格报名条件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4.被吊销过医疗执业许可证、受吊销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止不足两年的人员;
5.已纳入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网络管理系统管理的人员;
6.有精神病史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要求
招聘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1日-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沂南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二楼,沂南县银杏路4号)。
3.报名材料:
(1)《2026年沂南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应聘2026年沂南县乡村医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5)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6)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由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个人提交资料审查,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二)笔试
本次笔试实行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考试仅设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一个科目,试卷统一命题、不分专业类别。笔试内容涵盖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所有考生使用同一套试卷作答,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沂南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三)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合格线以上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四)体检考察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单位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经沂南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安排岗位,签订合同。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试用期满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出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违规违纪的,解除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招聘单位指定岗位报到的,解除合同。
新聘乡村医生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纳入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网络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相关待遇按照沂南县现行在岗乡村医生待遇政策执行。
五、其他
1.本公告由沂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9-3251786
0539-3619315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15日
鲁公网安备37130202372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