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市南区计划专项招聘2024届山东省公费师范生10名,详见《青岛市市南区专项招聘2024届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岗位计划表》(附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2024届面向青岛市就业的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6.聘用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其他情形:
1.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列入《青岛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范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于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至3月26日(星期二)下午16:00登录报名平台:http://url.jiuyejie.cn/shinanjtj.php,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及有关要求如下:
(1)《诚信承诺书》(详见报名系统);
(2)近期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教育实习情况登记表》或教育实习相关证明材料;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本人承诺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的说明。
(6)加分获奖证书。奖学金证书;从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等符合积分条件的荣誉证书(或公布文件)。荣誉证书或公布文件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3月22日。
信息填报完毕后,应聘人员需要等待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单位初审
报名初审及反馈时间: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至3月26日(星期二)下午17:30。
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初审结果以再次报名为准。
(2)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考核竞聘办法
考核竞聘采取在校表现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在校表现考核
(1)教育实习。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教育实习情况登记表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服从实习安排并完成任务计3分,不服从实习安排或不参加实习不计分。
(2)获奖情况。大学期间获得的奖励积分:①获得奖学金的,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5分,校级一等计2分,校级二等及以下计1分,励志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奖学金不计分。②参加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的,省级一等奖计3分,省级二等奖计2分,省级三等奖计1分。③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省级计3分,校级计2分;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等称号的,省级、校级、院系级分别计2分、1.5分、1分。以上三项每项单独计分,每项只取最高分计。
2.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 2024年3月28日。具体报到时间以《面试通知单》规定为准。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工作安排及要求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0人的可直接进入面试,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必要时可分组进行)。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上公布。初试当天,如实际到场参加初试的人数不超过30人,不组织初试,实际到场参加初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到场参加初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各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面试采用说课、答辩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将于面试当天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公布。
3.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为在校表现考核积分和面试成绩之和,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将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公布。
(四)网上签约
通过考核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公费教育师范生管理系统(http://gongfei.gxjy.sdei.edu.cn)完成网签,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签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加试答辩,按加试答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增加心理测试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六)公示聘用
对在校表现考核、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资格。
4.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5.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35号)要求,对拟聘用教职员工入职前进行查询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6.2024届毕业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7.被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8.被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市南区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
9.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参加考核人员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10.对被聘用人员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定执行外,还要执行《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就业上岗、履约管理、激励措施等条款。
报名咨询电话:0532-82867969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729262
监督电话:0532-51989570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