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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招录86名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来源:发布时间:2024-09-19 11:22:56

按照我省辅警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枣庄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录辅警86名,其中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30人,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41人,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13人,枣庄市公安局枣西分局2人,具体职位计划设置、学历及专业资质要求详见《枣庄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身份性质

   此次招录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三、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2006年9月前出生),并不超过职位限定的最高年龄;

4、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枣庄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5、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报考特警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报考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09:00至9月26日16:00截止。

报名网址:http://zzlongteng.daixingkj.com/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录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并按要求填写《枣庄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招录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录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

初审符合条件者需本人前往现场确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还将进行目测、身高及视力检查。

1、时间:2024年9月2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枣庄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警体馆 (枣庄市薛城区榴园大道薛城驾考中心东门东后侧)

3、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携带报名网站下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写完整无漏项,A4纸反正面打印(带照片),《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右手食指捺印。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查验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及本人页,留存复印件一份;

(4)个人信用报告。请提前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留存原件一份;

(5)退出现役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7)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水平需下载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水平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

(8)各项专业技能证书及证明材料。查看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的档案材料,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体能测评、笔试、政治考核、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隐瞒从事公安机关工作经历及有关情况,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如所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影响考试,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三)资料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现场缴纳体能测评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70元,缴费成功后现场打印《体能测评通知单》。

五、体能测评及笔试

(一)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评通知单》《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5)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体能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附件6),根据体能测评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完成时间,按性别和年龄组别折算成分数后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并列的,按10米×4往返跑完成时间,按性别和年龄组别折算成分数后由高到低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体能测评达标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笔试收取考务费每人40元,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政治考核和体检

为确保招录人员基本素质,将根据职位计划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评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完成时间,按年龄组别折算成分数后由高到低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并列的,按10米×4往返跑完成时间,按年龄组别折算成分数后由高到低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员。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录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报考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报考。

(三)成绩时效及人员调剂递补

为满足招录职位人数需求,笔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工作期间离职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招录单位将根据报考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政治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招录职位合格人数未达到招录人数要求的,招录单位将根据同一分局职位招录条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个人调剂意愿,从未录用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调剂递补进入政治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七、公示、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首次合同的签订期限不低于三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调查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职人员拟录用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对新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留用;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新招录辅警的工资、福利等由相应财政渠道保障,试用期薪酬待遇按不低于22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按照2800-32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标准执行,并实行工资动态调整机制,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发服装,享受年度健康查体等。

八、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枣庄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薛城分局职位:0632-7623062     7623220

山亭分局职位:0632-8864116

高新区分局职位:0632-8633532、18806321159

枣西分局职位: 0632-5073716、5073717

附件:
1.枣庄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   
2.枣庄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4.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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