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我区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基层动物防疫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限河东区户籍或河东区生源,每人只限报考1个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热爱畜牧兽医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愿意在基层从事畜牧兽医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4.畜牧兽医相关专业,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要求专科以上学历。相应学历须在2020年11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关证书。男性年龄在45周岁(1975年11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1980年11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原村级动物防疫员优先录用,学历放宽到初中以上,同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临沂市河东区人民大街66号,东兴人力资源产业园302室。
4.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及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2020年河东区公开招聘基层动物防疫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岗位栏选择拟报考岗位,服从调剂的,在服从调剂栏内打√标注);
(4)承诺书(见附件3)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4)
(5)原村级动物防疫员,须由所属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会同所在服务地村居盖章并出具2年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同时提供本人连续干满2年以上的务工补助金额发放情况的书面证明,经所在服务地兽医站站长签字后加盖村居公章。
(6)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5张(背面书写姓名及街镇名称);
咨询电话:0539-8031177(13355028687)
报名电话:0539-8031177(13355028687)
监督电话:0539-2930268
5、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满分100分。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则按照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用及体检
按照所报乡镇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依次录取,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录用及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仍有空缺的,按就近原则调剂。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三、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每两年一签,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予以继续聘用或解除聘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不再续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集中办公,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等职责。
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
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简章》,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资料,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河东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