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现将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成绩不低于35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各招聘单位的面试人选见附件1。
三、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面试人选须按照招聘机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如实报告健康排查有关信息,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地点、联系方式请见附件2。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聘机关将终止其招聘程序。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四、面试人选递补
因终止招聘程序出现招聘单位面试人选与招聘计划比例未达到3:1的,招聘机关将从该单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9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遗漏递补通知。
五、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人员入闱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人员要严格遵守面试纪律,具体事项详见附件4。
六、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并在山东公共招聘网、山东人才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发布。
七、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人员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面试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5)。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进入考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人员,应持面试前 7 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 次间隔 24 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面试。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 21 天的人员,居住社区 21 天内发生疫情的人员,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 14 天但不满 28 天的人员,应持有 14 天内的 2 次间隔 24 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次血清抗体检测和7天健康检测,其中 1 次为考前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隔离面试考场参加面试。
4、开考前 14 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隔离面试考场参加面试。
5、进入面试考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6、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进入面试考点或面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面试的,安排在隔离面试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7、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面试人选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