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邑县2020年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平邑县2020年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体检工作及有关体检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20年12月29日。
二、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12月29日(星期二)早晨7:30,进入体检范围考生到平邑县中医医院东院区门诊楼一楼大厅(平邑县疾控中心大楼东临)报到集合;统一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
2、必须携带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参加体检。
3、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
4、体检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工作,维护体检秩序。
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所带所有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统一发还。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参加体检人员的招募。
10、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11、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2、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13、参加体检的人员需交纳体检费350元。
咨询电话:0539-2060727
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