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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沂水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

来源:发布时间:2023-03-21 11:30:18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工作水平,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城市社区工作者,专门从事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县计划招聘80人(其中:A岗25名、B岗15名、C岗25名、D岗15名,报名时需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事务、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在2023年3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等相关证书,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6、须具有沂水县户籍(生源地为沂水的应届毕业生也符合条件)。

7、报考A、B岗位的需为符合沂水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士兵。

8、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校生;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7日—3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沂水县天目山路7号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生源地为沂水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生源地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6张(背面签名)。

2、《沂水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需在沂水县政府网站下载,如实填写相应项目。《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按手印。

3、在职人员需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A、B岗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务费:需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务费不再退还。

应聘人员需自行准备所需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应聘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确属特殊情况,委托他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出具应聘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或者隐瞒真实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应当核减招聘人数。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尾数保留两位小数,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人际沟通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列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选任职社区,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任职社区,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抽签决定任职社区。

聘用人员由劳务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代管劳动人事档案,代缴社会保险等费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期间薪酬按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在社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期满后,由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七、聘用待遇及管理

新招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工资薪酬标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有关要求执行,并根据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实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实行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由聘用单位负责。

八、其他事宜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本次考试工作,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5、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沂水县政府网站公布。

本简章由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沂水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2519123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附件1:沂水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沂水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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