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蒙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蒙阴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在各行政村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第三批)工作人员248名,计划分三期上岗,其中第一期上岗67人,5月份上岗;第二批32人,6月份上岗;第三批149人,10月份上岗;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高都镇户籍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包括退休村干部)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经研究,以上两种人员直系亲属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重残和低保对象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3.除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单位在职职工社保正常缴费人员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4.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工作责任心,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符合公益岗位要求;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4月25日--4月26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一本通”及直系亲属证件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填写《高都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批表》。
(二)民主评议。各行政村按照“四议两公开”流程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镇政府分配的计划,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需求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三)审核公示。各行政村将拟安置人员报镇政府审核后,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核备案。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各行政村及时组织人员参加镇级组织的岗位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精神、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行政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各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行政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监督管理。高都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行政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管理责任。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县乡村振兴中心下达计划和检查监督,乡镇街区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岗位设置、人员选聘、工作管理、考勤归集。按月向乡镇街区人社所提交补贴发放花名册。2、残疾人岗位开发由县残联下达计划和检查监督,乡镇街区残联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岗位设置、人员选聘、工作管理、考勤归集。按月向乡镇街区人社所提交补贴发放花名册。3、其他岗位有人社部门、民政部门下达计划和检查监督,指导各乡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岗位设置、人员选聘、工作管理、考勤归集。全部乡村公益岗人员的系统信息的录入和补贴发放。4、财政部门负责岗位补贴资金的拨付。
五、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本公告由蒙阴县高都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4618711
蒙阴县高都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