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有效提高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水平和效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持久发挥效益,临沭街道办事处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设立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山东省小型水库巡库员管理办法(试行)》(鲁水规字〔2022〕7号》,设立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负责小型水库的巡查巡护、日常管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数量
临沭街道办事处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按照小(1)型水库3人、小(2)型水库2人的标准设置。临沭街道办事处本次招聘小型水库“巡库员”16人。
二、岗位职责
“巡库员”的职责包括:熟悉水库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及基本操作规程;使用临沭县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信息平台做好水库工程与设施的巡视检查与记录工作;做好观测与记录工作;做好水库工程设施及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做好排水沟疏通、启闭设施保养等日常维护工作;及时记录、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及时制止、上报水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建设活动、侵占行为;服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水库管理责任主体和管理单位的管理;接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库管理责任主体的培训和考核。
三、人员安置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优先安排具有临沭街道户籍或临沭街道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等群体(对长期从事水利工作、有丰富水利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满足汛期值班值守、水库巡查、日常管护等野外工作需要;
3.工作责任心强,经培训能掌握水库管护相关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胜任小型水库日常管护工作;
4.居住地点距水库较近,遇突发情况或紧急任务能及时赶到水库现场;
5.能正确、熟练使用智能手机等通讯工具;
6.在企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注册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者、股东等)、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公益岗安置范围;水库经营承包者不得担任水库巡库员;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座及以上水库巡库员;
7.其他《通知》要求的安置条件。
四、选聘程序
聘用巡库员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全过程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按规定履行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民主评议、审核、公示、聘用的程序。
1.公告:在驻地、村公告巡库员选聘事项。
2.申报:报名时间:5月5日--5月7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填写《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巡库员选聘条件,初步审查申请人资格,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汇总上报街道办事处。
3.民主评议:村(社区)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个人能力及岗位需求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4.审核: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巡库员人选。
5.公示:街道办事处在驻地、村张榜公示拟聘用巡库员人选,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作为拟聘用巡库员。
6.聘用:村(社区)与拟聘用巡库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薪酬待遇
1.巡库员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每月600元岗位补贴,具体根据管理和考核结果确定实际补贴金额,同时,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不超过6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2.岗位补贴每月一发,每月5日前,街道汇总上月巡库员月度考核情况及县级通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及补贴金额,报县水利局备案,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发放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六、管理及考核
1.巡库员上岗前需经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巡库员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
2.巡库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年度考核合格的巡库员,本人申请续聘,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以续聘。巡库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选聘程序进行补聘。
3.巡库员的管理考核程序和方式仍按照《临沭县小型水库管理及考核细则》执行,分为镇街月度考核、县级随机复核、专项任务抽查等方式,考核结果与补贴发放、人员退出等挂钩。具体考核工作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85-100分)、合格(70-84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等级。考核出现三次不合格,则年度考核不合格,应予以解聘。考核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则发放全额报酬,每减少1分,相应扣减全额报酬的1%,7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放全额报酬的60%。
如上级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执行。本公告由临沭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854489108
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4日
附件1:《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办事处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