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确保实事办好、好事办好、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招聘128名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汪沟镇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单位就业的失业人员。
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报名日期为5月8日- 5月10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所属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由所属村(社区)统一上报。
(二)民主评议。
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报名人员的困难程度、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优先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
将经民主评议的拟安置人员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
(四)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
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
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监督管理。
汪沟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汪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722065
附件(查看原文链接):
1、《兰山区汪沟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分配表》
2、《兰山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