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着力提高乡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招聘105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李官镇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单位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5月15日- 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所属村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由所属村统一上报。
(二)民主评议。各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报名人员的困难程度、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优先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李官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李官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岗位待遇。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为:
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每人每年购买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四)监督管理。李官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李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763689
兰山区李官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