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爱心,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五)兰山区内公立医院或基层医院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证明。
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专科及以上学历,康复治疗学专业,具有康复治疗技师(士)资格证书。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报名时须将《个人简历》和毕业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等电子版资料发送到lszxsqb@163.com。请将邮件主题以“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因命名不正确或材料提供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审核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专业测试、面谈、查看佐证材料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持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面试成绩名次依次进行递补。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兰山区卫健局批准、备案。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能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