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临人社规〔2022〕1号)文件规定和市直公益性岗位征集情况,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8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临沂市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本人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人社部门申请,并认定通过):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完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的。
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3年5月23日-5月26日。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linyi.gov.cn/index.htm),选择适合的单位岗位进行填报,上传报名材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
2.线下报名:2023年5月23日-5月26日。
报名期间,如本人无法通过网络报名的,可通过用人单位联系电话或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名;也可于资格审查期间,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2.《临沂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
四、资格审查
(一)信息核查。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就业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统一审查。
(二)现场审查。组织各招用单位、报名人员集中现场审查确认,报名人员应持报名材料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集中审核确认。逾期责任自负。
现场审核时间:5月29日-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现场审核地点: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五、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单位岗位条件,按照人员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
(一)人员评议。各用人单位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二)审核公示。各用人单位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推送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办理聘用手续。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月工资总额不低于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培训上岗。各用人单位要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0539-8105120,8057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