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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莒南县板泉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06-04 19:12:05

      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 号)文件,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莒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莒南政办字〔2022〕10号)、县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莒南人社字〔2022〕34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211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12名,乡村公益性岗位19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村残疾人;

4、户籍在村委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即1958年6月1日—1978年5月31日。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在营注册信息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等群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已享受完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的。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名称、职责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1、岗位名称:综合服务员

(1)岗位数量:开发岗位199个(详见附件一)。

(2)岗位要求:仅限于本村村民报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服从专线、片区、村级管理,敢于抵制不文明现象。

(3)岗位职责:主要是村容保洁,兼顾秸秆禁烧、防溺水、道路绿化、苗木修剪、水污染巡查、环保巡查、安全协查、生活污水处理、水利工程管护等方面公益性工作,并协助村“两委”做好就业和社保、民政、残联、扶贫、公共卫生等民生方面的服务性辅助工作。根据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安排,服务全镇和村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岗位名称:帮办代办员

1、岗位数量:开发岗位12个,人员需求12人。

2、岗位要求:莒南户籍(非莒南籍,在莒南居住6个月以上),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岗位职责:服从统一安排,提供岗位的辅助功能,帮办代办服务,材料收集整理等。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 6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乡村公益性岗位在所在村党支部办公室;城镇公益性岗位在板泉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大厅(21号窗口)。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乡村公益性岗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莒南农商行财政惠民补贴“一本(卡)通”复印件,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员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莒南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

(2)城镇公益性岗位: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莒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报登记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

(二)民主评议(2023年6月7日前完成)

1、乡村公益性岗位:村采取“四议两公开”的形式,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筛选排序。

2、城镇公益性岗位:由镇党委政府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结果公示

对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四)乡镇复审

公示无异议后,村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镇政府复审。

(五)审核备案

对拟聘的公益岗人员名单,上报县级联合审核。

(六)岗前培训

经县级联合审核批复后,对公益性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七)签订协议上岗

经集中培训后,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乡村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期限为1年(到65周岁不满1年的,协议签到65周岁止,家庭特别困难的,经镇政府研究后,可继续在岗),劳务费最高为每月800元,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含保险)。到期后,根据新的公益性岗位要求,可以进行续签,同一人员在岗最长期限为3年。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均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0539-7663178;18854990132

咨询电话 :15954388266 (郭主任) 15963330012(李经理)

附件一:板泉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分配表

附件二:莒南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三:莒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板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附件1+板泉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分配表.xlsx

附件2+莒南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xlsx

附件3+莒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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