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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罗庄街道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06-22 15:10:00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罗庄街道实际需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7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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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罗庄街道户籍或罗庄街道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以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如参加乡村公益岗,需按相关规定退出低保);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就业困难群体;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罗庄街道户籍或罗庄街道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以下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如参加城镇公益岗,需按相关规定退出低保、特困等);

5、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6、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等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近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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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五)对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单位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下同)、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得申请。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不得申请。



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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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自公告日起,报满为止。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户籍所在村委提出安置申请,填写《罗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初查。各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民主评议。各村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及岗位分工。

(四)结果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各村居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区人社局备案。

(六)岗前培训。罗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不少于2天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岗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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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各村(社区)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动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委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监督管理。罗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村委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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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82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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