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临人社规〔2022〕1号)文件规定和高新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拟招聘部分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7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临沂高新区户籍或常住人口(半年以上)中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群体。6.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7.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含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8.在镇街备案且享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不纳入招聘范围;9.有营业执照注册信息、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等)的;10.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7月12日下午17:00(含周末节假日)。高新区龙湖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东南,高新区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一楼便民服务中心。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2.《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贴在报名登记表内;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证明;4.残疾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6.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享受补贴情况等进行统一审查。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岗位条件,按照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到中心城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各社区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困难程度、综合能力等因素,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确定拟安置人员。社区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报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复审通过后、在本社区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报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部门联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备案。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熟悉岗位职责和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一)用工登记
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补贴标准按照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确定,社保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日常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承担日常考勤、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退出和递补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四)监督管理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报、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应聘人员保持电话通畅,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临沂高新区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7118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