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省、市下达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针对部分城镇公益岗人员退出出现的空岗,结合部分单位对城镇公益岗的需求实际,现公开补充招聘140人,其中:县直单位岗位65人,乡镇岗位75人(具体计划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平邑县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5、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董事、监事、理事等职务的人员;
6、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企业吸纳等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满规定期限的;
7、已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二、报名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i.gov.cn)、平邑县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二)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
报名县直岗位的:平邑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报名乡镇岗位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或人社所。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平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申请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近期免冠1寸照片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证明(一式两份);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6、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7、非平邑县户籍的常住平邑城镇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半年以上物业水电费单据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就业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统一审查。
四、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单位岗位条件,按照人员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原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安置条件尚未安置纳为待安置的,符合本次招聘单位的用人条件且服从调剂的,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本次报名人数超过安置计划且符合安置条件的,仍纳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待安置人员数据库”,待有退出或增加(扩大)安置人员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
(一)人员评议。各用人单位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二)审核公示。各用人单位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推送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在平邑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办理聘用手续。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已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人员,按享受月数抵减在岗时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
(四)培训上岗。各用人单位要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平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情况,结合本单位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贴。
六、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平邑县人社局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25963631;0539-4211621
附件1:2023年平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充招用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2:2023年平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申请报名表.doc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