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临人社规〔2022〕1号)文件规定和高新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0.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享受补贴情况等进行统一审查。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岗位条件,按照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
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一)用工登记
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补贴标准按照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确定,社保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日常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承担日常考勤、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退出和递补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四)监督管理
(一)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应聘人员保持电话通畅,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临沂高新区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7118167
3.《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