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莒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要求,结合大店镇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275名(具体分配计划数咨询各村)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1、具有大店镇户籍或大店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在营注册信息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不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3、各类群体上岗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四、岗位名称及职责
1、岗位名称:综合岗。
岗位职责:服从村“两委”管理安排,日常主要负责村容保洁、植绿护绿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时兼职护林防火、防旱抗汛、农田维护、公共就业、渠道管理、幸福院大食堂等工作。
2、岗位名称:村容保洁岗
岗位职责:服从村“两委”和环卫专线管理安排,主要负责对村庄、道路、垃圾处理设施等区域内卫生打扫工作,做到村内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3日— 9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各村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报名,填写《莒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镇人社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各村组织支委会、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困难程度、素质综合能力、综合,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大店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大店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七)就业备案
人员上岗前,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8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
(三)大店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莒南县大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1539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