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鲁就办〔2023〕2号)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积极消纳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群众基础好,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1.公职人员(含已退休)、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3.凡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际担任或挂名担任股东等职务的;4.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招聘人员11名。招聘结束后,经镇党委会研究安排具体岗位。1、集中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9月2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①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曹庄镇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人员上岗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合并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曹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或隐瞒个人信息的,将按照管理办法取消聘用资格或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助。(三)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动员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应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多形式实现就业。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