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蒙阴县人才工作集团公开招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派遣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检察官助理5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19日之后出生);
2、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用工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招聘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5)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蒙阴检察院工作的;
(6)父母、配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8)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10)兼职从事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经商办企业或者在企业、中介机构兼职的;
(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考生务必于2023年9月20日至9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蒙阴县人才工作集团(县政府南邻)报名。
报名审核须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及岗位;
5、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4);
6、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9月19日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
7、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现场报名审核结束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材料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须现场缴纳考务费每人100元,通过资格初审后考务费不再退还。
四、考试
考试方式视报名人数而定。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尾数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人际沟通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蒙阴县人民政府网和蒙阴县人才工作集团公众号进行公示。考试成绩有效期2年,2年内根据工作需求情况按程序递补聘用。
五、体检考察
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承担。复查应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并统一调档交由蒙阴县云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六、公示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蒙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蒙阴县云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统一派遣至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聘用单位研究可解除劳动关系。
七、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本科及以上工资按每月2800元计算、专科工资按每月2600元计算(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依法给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关注蒙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蒙阴县人才工作集团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并确保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未尽事宜由蒙阴县人才工作集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9-3011789,0539-714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