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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协管队员简章

来源:发布时间:2023-09-28 19:44:18

根据综合执法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录非在编协管队员18名,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费县户籍(含原籍为费县但现户籍在外的毕业生);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0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毕业证及相关证书;

(五)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受党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的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8人。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7日—10月9日(8:30-12:00、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费县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市场管理科(胜利路6号)。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近期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签名);

4.《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5.《诚信承诺书》(附件2),需本人签名按手印;

6.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应聘人员需自行准备所需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应聘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需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务费不再退还。

(四)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或者隐瞒真实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分别按100分计算,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等均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时事政治等内容。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程序。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人际沟通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根据招聘计划,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4.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费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本次考试工作,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材料,不授权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所有信息以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5.未尽事宜由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539-5011688

          费县人社局:0539-2110263

附件1 报名表.docx

附件2 承诺书.docx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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