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市人社局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有关县直部门公开招聘30名就业困难人员,采取分期分批上岗方式,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沂南户籍或属于沂南县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中专以上学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残疾失业人员;
6.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安置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2.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已经就业的;
3.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含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
5.乡镇(街道)备案且享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不纳入招聘范围;
6.有营业执照注册信息、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等)的;
7.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第一批次招聘岗位10人,安置到人社、统计、党校、投资促进中心、红发中心、档案馆等部门进行业务辅助性工作,其他批次根据岗位空缺及需求情况,按成绩高低依次适时安排上岗。
四、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 日-11月3 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沂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历山路与澳柯玛大道交汇处南100米路东)。
(四)现场审查:重点审查户籍、年龄、学历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事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报名人员应持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大厅集中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沂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证明;
4.残疾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6.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7.非沂南县户籍的常住沂南城镇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8.应聘岗位有学历要求的,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信息审核:现场审查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社保信息等情况通过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审核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审核。
五、招聘程序
根据审核情况,结合单位岗位实际,按照人员初选、审核公示、合同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完成招聘上岗。
(一)人员初选。县人社局根据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常用办公软件实操测试,按成绩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实操测试成绩6个月内有效。
(二)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上岗人员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拟聘用人员专业特长,县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安置到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已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人员,按享受月数抵减在岗时间),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培训上岗。用人单位要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内容,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工资按照不低于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七、岗位管理
(一)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公益岗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报工作。
(二)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报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清退:(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四)监督管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本项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539-3255958,监督举报电话:0539-3221409。
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