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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2023年森林专职防灭火巡查员招聘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10-25 16:21:33

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专职防灭火巡查员5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沂水县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森林消防事业,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年龄18-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和具有森林防灭火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无纹身(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靠前驻防,派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辛子山林场、沂山林场、汞丹山林场、沂河林场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开展日常巡逻和扑救工作,执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报名时需按照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岗10名、辛子山林场岗8名、沂山林场岗11名、汞丹山林场岗10名、沂河林场岗15名。

四、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址:天目山路7号。

4.需提供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4张(背面签名);

(2)《森林专职防灭火巡查员报名人员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需在沂水县政府网站下载,如实填写相应项目(见附件)各1份;

(3)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材料;

(4)考务费:需现场缴纳体能测试考务费4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60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务费不再退还。

5.资格审查。

由劳务公司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复审。

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的方式,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能测试入场证。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3)。体能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招聘职位工作需要,不计入综合成绩。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特别提醒声明:报名人员如存在高血压、心脏病等特殊体质情形,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提前如实告知;如不如实告知,在参加体能测试工程中出现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的情形,测试方已经尽到了善意提醒注意义务,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七、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拟聘用人员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劳务公司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

八、待遇

试用期(2个月)及第一年工资执行标准3000元/人/月(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依法给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一年后工资执行标准3300元/人/月,满三年后增加缴纳住房公积金,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00元工龄费。防火期内(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统一食宿,实行每月轮休4天,非防火期内每月轮休8天。

九、其它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聘用后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成绩将在劳务公司公开栏公布。

本简章由劳务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25191232

附件1:登记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体能检测项目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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