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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补充招聘32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10-30 16:55:29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郯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确定在庙山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2名(其中城镇公益岗2名,乡村公益岗3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郯城县户籍人员或庙山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7.残疾失业人员;

8.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9.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庙山镇户籍或庙山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安置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五)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在岗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必须经镇研究通过并报人社局备案,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完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的;

5.存在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及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

6.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10月30日-11月2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庙山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各乡镇(街道)审核,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对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各乡镇(街道)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各社区组织人员,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协议签订。人员上岗前,村(社区)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监督管理。庙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庙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10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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