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鲁就办〔2023〕2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消纳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群众基础好,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三)具有临沭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临沭县区域;
三、不符合招聘的范围
1.公职人员(含已退休)、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2.企业吸纳、自主创业等实现就业的;
3.凡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际担任或挂名担任股东等职务的;
4.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5.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
招聘人员2名。招聘结束后,经镇党委会研究安排具体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集中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11月15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3、报名地点:大兴镇便民服务大厅一楼人社所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
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
⑤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大兴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二)公示
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大兴镇公示栏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三)岗位待遇
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四)岗位管理
人员上岗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
镇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或隐瞒个人信息的,将按照管理办法取消聘用资格或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助。
(二)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
(三)此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均不收取费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咨询电话:0539-213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