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城乡公益岗位扩容提质,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招聘2名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具有兰山经济开发区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的残疾人、残疾人家属。(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家属(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11月18日- 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所属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由所属村(社区)统一上报。(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报名人员的困难程度、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优先确定拟安置人员。(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兰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四)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兰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五)岗前培训。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二)岗位待遇。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兰山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三)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四)监督管理。兰山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
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docx
2.《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报名表.doc
3.《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doc
4.《失业人员登记表》
失业人员登记表.doc
兰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 1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