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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沭县部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14人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03-16 16:41:36

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临人社规〔2022〕1号)文件规定和临沭县公益性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4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临沭县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本人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人社部门申请,并认定通过):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5.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7.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群体。

咨询电话:0539-298326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

2.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享受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3月29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详见2024年临沭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汇总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2.《临沭县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3.困难人员认定表(县政务大厅三楼、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认定)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就业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统一审查,结合单位岗位条件,按照人员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

(一)人员评议。各用人单位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二)审核公示。各用人单位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推送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办理聘用手续。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月工资总额不低于临沭县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培训上岗。各用人单位要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0539-2983231

 

附件1:2024年临沭县县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汇总表.xlsx

附件2:临沭县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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