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结合沂堂镇实际需求,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06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1)。
招聘对象
具有本村户籍或本村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以下群体: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5、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6、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下同)。
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三)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不在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财政供养人员及村干部的近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确因家庭困难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增设报名申请事前说明事项,需经本人提交申请,经村初审、镇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四)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五)对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下同)、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安置范围内。
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8月2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残疾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村提出安置申请,填写《罗庄区沂堂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4)(一式三份)等材料,相关报名材料由村汇总后统一报送至镇人社所审核。
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二)资格审查
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民主评议
各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本村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及岗位分工。
(四)结果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村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镇人社所。
(五)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
(六)岗前培训
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不少于2天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
通过培训后,根据镇政府统一安排,各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各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岗位薪酬待遇每月600元。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他人顶替上岗、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0539-5500396 (法定工作时间)
(二)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8243169(法定工作时间)。
本公告由罗庄区沂堂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罗庄区沂堂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汇总表
2、罗庄区沂堂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4、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