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关于印发<费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城镇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4年度费县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0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费县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16-24周岁青年;
9.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二孩妈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完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的;
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综合评议、公示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费县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就业指导科(费县胜利路6号);
3.报名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请标注姓名)、《城乡公益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2)1张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4.每人限报1个岗位;
5.咨询电话:0539-2110255。
四、信息核查
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就业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统一审查。组织各招用单位、报名人员集中现场审查确认,报名人员应持报名材料到费县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就业指导科(费县胜利路6号)集中审核确认,逾期责任自负。
五、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单位岗位条件,按照人员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
(一)人员评议。各用人单位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二)审核公示。各用人单位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推送费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办理聘用手续。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月工资总额不低于费县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培训上岗。各用人单位要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2024年县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汇总表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