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河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4年沂河新区区直部门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共90个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临沂市户籍或常住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
4.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6.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
7.持证残疾失业人员;
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9.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5.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5.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宣传发动。各招聘单位要广泛发动转发新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鼓励各单位、各镇街利用各自宣传媒体予以转发宣传。
2.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9月2日-9月25日(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先到沂河新区政务大厅一楼大厅C10窗口报名,现场查询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每人仅限报名一个岗位(多报视为全部无效),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沂河新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证明;
(4)残疾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5)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6)非临沂户籍的常住临沂城镇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7)应聘岗位有学历要求的,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3.材料初审。各招聘单位协助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材料初审(重点审查年龄、学历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事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
4.人员确定。各招聘单位对经社会发展服务中审核通过后的人员综合考虑岗位工作内容、人员类型、身体状况、学历、个人能力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谈、评议等方式确定拟上岗人员。
5.公示备案。各招聘单位将拟上岗人员信息报沂河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新区统一在沂河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6.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已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人员,按享受月数抵减在岗时间),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7.上岗培训。各招聘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明确其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8.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各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表彰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工资按照不低于新区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执行(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岗位管理
(一)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公益岗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报工作。
(二)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沂河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程序报沂河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四)监督管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本项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39-6012571
监督举报电话:0539-8800707
附件1:2024年临沂沂河新区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汇总表.pdf
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