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和《临沂高新区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开发安置方案》规定,结合马厂湖镇实际需求,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聚焦人居环境整治、孝善食堂服务、水域看护、残疾人协会服务等领域,新开发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等岗位100个。
招聘对象 具有本村户籍或本村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以下群体: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5.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6.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下同)。 相同条件下,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以及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情形不纳入安置范围; (二)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三)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四)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财政供养人员及村(社区)干部的近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确因家庭困难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增设报名申请事前说明事项,需经本人提交申请,经村居初审、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五)对有工商注册信息、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等)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含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等人员不在安置范围。
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 9月22日,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所属村居提出安置申请,填写《高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由所属村统一上报。 (二)民主评议。各村负责对乡村公益岗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报名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优先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各村将拟安置乡村公益岗人员报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本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五)岗前培训。马厂湖镇开展岗前集中培训,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各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务协议或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原则上每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监督管理。马厂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村居公告栏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马厂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5255320(法定工作时间) 高新区马厂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