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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沭县第一批县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13人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09-23 16:48: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和《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4年临沭县县直部门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共13个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临沭县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本人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人社部门申请,并认定通过)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5.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5.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 9月26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详见2024年临沭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汇总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2.《临沭县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2024年临沭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困难人员认定表(县政务大厅三楼、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认定)

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就业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统一审查,结合单位岗位条件,按照人员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

(一)人员评议。各用人单位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二)审核公示。各用人单位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推送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办理聘用手续。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月工资总额不低于临沭县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培训上岗。各用人单位要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说明

(一)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退出管理。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四)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0539-2983231

 

附件1:2024年临沭县县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汇总表.xlsx

附件2.临沭县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x

附件3.2024年临沭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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