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4〕2号)、《沂河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梅家埠街道实际需求,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聚焦城市创建、生态环保、防火防汛防溺水、文物保护、民宗事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公墓管理、残疾人协会服务等领域,新开发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90个。若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数低于招聘计划数,街道将根据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统筹对相关岗位做适当调整(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主要安置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梅家埠街道户籍或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户籍在梅家埠街道下辖各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3.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且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下同)、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安置范围内。
(四)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四)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五)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 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9月23日-9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根据报名类别提供相应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明、离婚证或协议、医学出生证明、丧偶证明等)到有招聘计划的村委提出申请,填写《临沂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名结束后由所属村居统一上报街道预审。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在村民主评议通过后,同时上报梅家埠街道进行研究。
(二) 民主评议。村居根据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和街道预审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初审和预审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审核公示。由村居将拟安置人员上报梅家埠街道复审,并经区级审核后,在本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梅家埠街道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并报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四)区级备案。梅家埠街道对经区级复审通过并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区级备案。
(五)协议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梅家埠街道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8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实施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六、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二)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监督管理。梅家埠街道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公益岗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本公告由梅家埠街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890189(法定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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