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规〔2024〕1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平邑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涉及68个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平邑县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
5.持证残疾失业人员;
6.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8.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16-24岁青年;
9.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二孩妈妈”。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5.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违法犯罪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4.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为9月29日-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平邑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全部报名信息视为无效。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平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证明一式两份;
6.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7.残疾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8.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一式两份;
9.非平邑县户籍的常住平邑城镇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先审查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年龄、学历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事项。再对报名人员的工商登记信息、社保缴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核。
(三)人员评议
各用人单位对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的人员综合考虑岗位工作内容、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对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要进行研究通过。
(四)公示备案
各用人单位将拟安置上岗人员信息报送县人社局备案,统一在平邑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协议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已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人员,按享受月数抵减在岗时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
(六)上岗培训
各用人单位要多形式开展岗前集中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安排上岗
培训结束后,各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表彰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目前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情况,结合本单位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贴。
五、岗位管理
(一)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清退:(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平邑县人社局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4211621;15725963631
附件1:2024年平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汇总表.xls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