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山东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现将我市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安排及要求
集合时间:2020年12月17日(周四)早6:50。
集合地点:聊城市公安局(昌润路98号)门口。
体检费用:每人需缴纳体检费300元。
考生本人须按规定时间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合,经审核无误后集体乘车前往指定体检医院。
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三、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取消拟录用资格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取消拟录用资格的处理,并报市委组织部和省公安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附件:
1、2020年度聊城市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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