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文件要求和上级有关精神,为严格落实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的要求,全力推进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结合平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分配计划,2023年武台镇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39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武台镇户籍或武台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是指45—65周岁户口性质为农村户口的人员,出生日期以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乡村公益性岗位: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6、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三、岗位设置
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类型。
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4月18日-4月20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平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民主评议。由所属村民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镇政府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不少于2天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监督管理。平邑县武台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平邑县武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995977
武台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