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临沂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部分乡村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99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3年度费县梁邱镇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500人。1.具有用人村户籍或为用人村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2.招聘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用人村户籍或用人村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4.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或接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满36个月的,不得报名。(2)在企业内的个人股东、监事、联络员、出资人、财务人员等信息);(6)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综合评议、公示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4月22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和开通财政补贴的信用社银行卡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民主评议。各用人村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核人选。2.对于进入考核人选进行相关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确定拟聘用人选。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由用人单位、镇(街道、乡)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补贴,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时长、工作内容根据用人单位合理设置,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二)公益性岗位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多渠道再就业。(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六)如有需要报名乡村公益岗者,及时关注村公告,按照村公告实际进行报名、评议。